遊艇課程

營業級
動力小船駕訓


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訓練機構
本駕駛訓練機構經交通部航港局核准,依交通部航員字第1010002190號函辦理訓練,並依據『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訂定課程教習與操船實作等各項相關課程。

訓練目的


台灣四面環海,擁有豐富多樣的海上休閒娛樂,遊艇活動便是其中之一。為確保動力小船駕駛人員在進行海上活動時的安全,交通部特別針對動力小船駕駛實施考照測驗。我們的訓練課程專門針對總噸位未滿20的小船駕駛人員,確保他們不僅掌握駕駛技能,還具備必要的海上安全知識。

營業級動力小船訓練科目

學科課程|

避碰規則與海事法規、航海常識、船機常識、船藝與操船、氣(海)象常識、通訊與緊急措施等六項。

術科課程|

離岸、直線前進、後退、轉彎、S型前進、人員搜救、靠岸等七項。

關於動力小船 遊艇駕照

營業級|

營業級動力小船駕照 &二等遊艇執照兩張證照,可以開24米以下遊艇並具取得營業資格。 (營業資格至65歲止)營業級駕照向下相容也可開自用遊艇。 現階段自用級跟營業級的學科考試難度幾乎一樣,術科考試更是完全相同。 上課內容也都一致,花同樣的時間準備考試,不如一次到位取得兩張證照,所以有高達九成的學員都選擇直接考營業級。

自用級|

自用級動力小船駕照, (終生有效可以開遊艇)可駕駛約20總噸以下遊艇,一年後才能換得二等遊艇執照,無法取得營業資格

根據 (海事法規船員法),符合下列資格者,即可報名動力小船考試

凡為中華民國國民,且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教學醫院或是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證明合格者,年滿18歲以上、65歲以下,性別不拘,皆可參加訓練。

  • 年滿18歲,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或居留證。
  • 無重大刑事前科(如槍砲彈藥刀械、毒品走私等)判決六個月以上的徒刑。
  • 符合動力小船駕駛體格檢查合格者。

取得結業證書後即可參加動力小船駕駛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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